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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必须合理衔接

国家计委规定
2000-06-02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1日电记者陆彩荣今天从国家计委获悉:为规范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行为,维护粮食收购秩序,促进粮食有序流通,经请示国务院同意,国家计委近日出台了《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》。

据介绍,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,就必须保持地区间粮食收购价格的合理衔接,衔接不好,就会引起粮食的不合理流动。因此,《办法》要求,各省在出台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前必须先与邻省进行价格衔接,省际间价格衔接工作采取分片召开价格衔接会议的形式进行,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轮流召集主办,有关省级政府领导和物价、粮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。

《办法》指出,在粮食收购价格衔接会议上,与会各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,由国家计委负责协调或报国务院裁定。《办法》强调,各省在具体制定本地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时,必须遵守衔接会议上协商确定的意见,不得自行改变。违者视情节由国家计委或报请国务院予以相应处分。

据悉,目前,北方九省和西北五省已根据《办法》分别召开了小麦收购保护价的衔接会议,顺利衔接了各小麦产区的收购保护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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